关于开展兰州理工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给我校的获奖名额共8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9人,硕士研究生77人。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本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对于科研成绩十分突出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重复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再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的;
2.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 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6.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备案。
2.各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审核,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院(部)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组织公开答辩会前,将所有自愿申报参评的研究生详细情况和各学院(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办公电话进行公示。
3.学院(部)组织公开答辩,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部)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部)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评审时间安排
1.9月17日-21日:各院(部)成立评审委员会,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细则,21日下午17点前上报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9月23日-27日个人申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院(部),各学院(部)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将所有申报参评的研究生申请材料、各学院(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办公电话进行网上或院部专栏公布。
3.9月28日—30日:各院(部)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资格审核,组织公开答辩,拟定推选获奖学生名单、应在学院(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10月9日:各院(部)将推选获奖学生名单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
5.10月10-14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院(部)评审委员会推荐名单,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10月15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7. 根据上级文件颁发奖金及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尽快制定并上报本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 各学院(部)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如在评审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有学术造假等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励证书和奖学金,并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纪律处理。对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缩减20%;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
3.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部)应在2015年10月9日上午9点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八号楼407室),联系电话:2976701;电子材料发送至:313897619@qq.com。
八、所需材料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1);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1);
(4)学院2015年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
(5)学院(部)推选2015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科研成果详细表(附件3)。
(6)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并经导师签字认可;录用论文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论文清样(无论文清样的必须打印论文原稿并经导师签字认可),被SCI,EI,CPCI收录的论文需要附校图书馆科技检索证明。
(7)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一份(加盖学院(部)章)。
2.电子材料: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学院(部)2015年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学院部推选201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科研成果详细表-1(个人)。
3. 报送材料必须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材料。
备注:名额分配及汇总于22日下达,附件连接
http://ge.lut.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490,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9.17